1、举办学生心理健康知识讲座,指导学生增强心理保健意识和能力;
2、负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
3、指导学生心理组织做好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及普及工作;
4、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5、负责学生的心理普查工作,了解、掌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建立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及心理咨询个案记录;
6、实行心理咨询值班制度,热情接待求询人员;
7、制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8、管理心理咨询中心图书资料,维护心理咨询网站;
9、定期参加培训、督导,提高咨询辅导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10、加强理论研究,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11、加强研究职高学生和普通高校生心理问题差异。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把工作落到实处,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动向,真正满足学生的需求,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我院将从10级新生开始,在各班级中设立2名心理委员(男、女各1名)。
一、班级心理委员的意义
“班级心理委员模式”着力于两个建设:一是学校心理健康的防控,逐步建立健全辐射到每个班级的学校心理健康监控体系,目的是及时发现和预防学生中的心理问题,减少精神疾病的发生,减少校园危机事件,做到提前防范、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及时疏导。二是逐步建立健全辐射到每个班级的学生-2,N素质拓展体系。通过专业的团体心理辅导和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等,优化、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
二、班级心理委员的职责
班级心理委员是班委会的成员,可以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1、积极向本班同学宣传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使同学们了解心理发展的规律,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自我调节和自我保健。
2、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与班级同学定期进行交流,了解近期思想动态,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4、积极协助、配合学院组织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5、对本班存在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的同学及时提供帮助,并及时与学院一2,N咨询中心联系。
三、心理委员的日常工作
1、定期参加学院心理咨询中心组织的例会,在会上需报送《班级学生心理健康情况报告单》,汇报的内容主要有:
(1)本班学生对心理知识的需求
(2)本班学生的心理动向(包括个体与群体)
(3)最近发生的心理问题
(4)对进一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建议
(5)其它相关问题
2、危机事件及时反馈制度。对班级中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及时向年级辅导员、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反馈,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3、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一些有意义的心理辅导活动等促进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
4、结合本班学生的现状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改善班风、学风,尽力解决本班学生的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学习水平的提高。
5、提高自身素质,了解学习掌握有关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个体心理辅导工作。
6、配合学院开展每年一度的“525心理健康活动”。
四、心理委员的工作注意事项
1、在了解学生思想动态时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尊重所有学生的隐私。
2、所汇报材料应真实可靠,不脱离实际。
3、在认真工作时反省工作得失,注意提高工作方法。
学院将通过阅读整理心理委员上交的汇报,及时把握学生最近一段时间内的心理动向和发生的一些问题,并据此合理的开展符合学生需求的活动,切实提高他们的心理适应能力和心理健康水平。针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优秀的心理委员,学院将每学年度按20%的比例评选优秀心理委员,给予表彰,并优先推荐参加校内外的一些交流活动。
据广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为积极开展我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科学性原则,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立足教育,重在预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2、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正面引导,依据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的和谐发展,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应对竞争考验、承受挫折压力和增强自我调节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二、工作目标
1、积极构建我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工作体系。建立稳定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的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在校学生中可能存在或已经出现的较为严重心理问题的症状表现、形成原因、诱发因素等相关信息,做到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和妥善处理,积极遏止和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
2、树立防范意识,营造和谐氛围,增强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树立全员育人意识,努力营造关爱学生、服务学生、促进大学生健康成才的良好气氛。针对发现的大学生心理问题及其可能由此而引发的心理危机或自杀意念与倾向,迅速做出反应,实施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或引发意外事件。
三、保障体系
1、组织机构。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专家组”等组织机构,承担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职能。
2、工作队伍。学院逐步建立一支心理咨询辅导教师和学生管理干部共同组成的精干高效的工作队伍,并加强心理学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增强对学生心理问题的鉴别能力、心理危机干预能力。学院对从事或承担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并给予合理报酬。
3、物资条件。学院为开展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预防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设施、交通和通讯保障。
4、经费投入。根据相关规定,编列专项预算,并列入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经费。
四、实施预案
学院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应对、妥善处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状态,针对心理危机学生的不同类别和程度,分别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措施。
1、开展预防教育。大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设心理学课程、组织专题心理讲座,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形式推广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解析心理现象,介绍增进心理健康的方法和途径,传授心理调适的方式方法。在学生中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自我意识教育和危机应对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关爱生命,善待人生。
2、明确预警对象。学生心理危机一般是指学生个体面临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时,发生剧烈的情绪波动,或在认知、躯体及行为方面产生较大的改变,使得个体暂时不能或根本无法利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来应对和处理自己当前的困境的状况。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都是需要关注及干预的对象。预警对象的界定工作,由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专家组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出书面确认意见。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心理健康测评中筛查出来的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遭遇突然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出现严重疾病、情感受挫、人格受辱、遭受惊吓、发生严重人际冲突、发生重大个人财产损失等遭遇性危机之后所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3)严重的学习障碍、环境适应不良或就业压力特别大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4)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5)因性格过于内向、严重经济贫困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6)有严重心理疾病(抑郁症、焦虑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
精神病等)的学生。
对近期发出过如下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需要及时进行危机评估或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出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地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祝福、述说告别的话语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异常突变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或恐惧、易激惹冲动、情绪异常低落或突
然从低落变为平静、饮食睡眠严重受损等)。
3、建立预警机制。为确保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快捷有序地开展,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学院建立班级、学院、学院三级预警系统。
(1)班级预警。各班级设心理委员,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
(2)各系预警。各系领导及全体教师都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异常心理与行为,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发现重要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和学工部门报告,并在专家的指导丁及时对学生实施干预。
(3)学院预警。学院重点掌握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以及心理危机干预重点对象的相关情况,与专家组协调指导学院对高危个体和重点对象实施干预,督促检查各学院相关工作情况。
4、实施干预措施
(1)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运疾病学生的干预
①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学生,须由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专家组或经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对其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出书面报告与处置意见。
②若评估某学生可以在院边学习边治疗,学院须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③若评估某学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应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④若评估某学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2)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发现或知晓某学生有自杀意念要密切关注,主动介入并采取以下干预措施:
①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即刻成立监护小组对其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学生家长尽快到院。
②由大学生心理危机评估专家组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对其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出书面报告与处置意见。
③学院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或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3)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
①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立即启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应机制,学院有关部门要立刻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
②对刚刚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
③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产生不良刺激,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④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若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若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待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⑤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而引发负面影响。
(4)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
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由学院相关部门立即采取紧急隔离措施,确保双方当事人安全后,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出书面意见,学院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5)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
①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后申请复学时,应向学院提供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学院心理咨询中心、院医院等相关部门或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认已经康复后,可办理复学手续。
②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学院心理辅导教师或学工系统人员应定期对其进行心理访谈,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给予必要的关注。
③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仍属于自杀高危人群),学院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心理访谈及风险评估,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态,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6)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危机事件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视情况进行必要的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其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以及参与危机干预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消极负面影响。
五、注意事项
1、坚持保密原则。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中,应坚持保密原则,以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正常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设置特殊环境给被干预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以免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2、采取安全监护。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制力不完全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
3、讲究方式方法。在学院与家长联系的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如果所发生的学生心理危机或自杀事件涉及他院,学院之间要相互协作与支持,实行联动。
4、规范操作程序。危机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学或住院治疗的情况,应按照《普通高院学生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心理危机是因为外在事件影响或内在的身心变化而引起的,主观体验到内心的平衡被严重打破、混乱、绝望、沮丧、迷惑和痛苦的一种心理剧烈变动状态。常见的心理危机往往由生活中的一些挫折性事件引起,如:目睹或经历灾难事件;受到他人的身体侵害或性侵犯;亲人的亡故或疾病;恋爱失败;学习成绩不理想;求职受挫;患病:人际关系发生冲突等等。心理危机往往会导致较严重的后果,因此一定要高度重视。
二、对待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应遵循及早发现、早预防、科学处理、慎重善后的原则。
三、一旦发现心理危机学生,辅导员应时刻提高警惕,要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调查原因,做好当事人的情绪稳定;必要时还要及时安排人力对当事人进行监护。如情况较复杂,不能马上解决,则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与家长及时沟通。
四、各系辅导员在处理心理危机学生的过程中,可以邀请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协助,也可以尽量规劝学生前往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心理咨询。但要遵循心理咨询工作的自愿原则,不要强行要求学生做心理咨询。
五、心理咨询中心对电话咨询后上门咨询的学生,如发现属心理危机,应该立即优先接待处理,不得拖延。
六、心理咨询员接待心理危机学生,一定要做好咨询记录,详细记录接待时间、主诉、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并在记录本的显著位置标明“危机”字样。
七、心理咨询员接待心理危机学生,应尽量要求当事人留下住址和电话号码,并在初次接待后不定期进行电话追踪访问。
八、心理咨询员接待心理危机学生,应尽量要求当事人有自杀、自伤、侵害他人或严重精神疾病倾向,应立即向学生所在系报告。
九、对心理危机较严重的学生,要进行必要的监护,及时通知当事人家长或亲属协商处理。
十、对于心理咨询中心无法处理的心理危机非常严重的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必须立刻进行转介。
十一、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和相关管理,对心理危机学生处理过程中的所有文字资料要妥善保存归档。
各系(部):
高等学校落实全员育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增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在全院形成“院、系、班、宿舍四级学生心理问题预警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其中“院级网络系统”以心理咨询中心为核心,组建一支稳定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队伍,负责全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工作和日常心理咨询工作。“系级网络系统”是指通过培训各系(部)辅导员和班主任,使他们掌握基本的心理学和心理咨询知识,掌握解决一般心理问题的方法和技巧,为本系学生提供服务。“班级网络系统’’是指在各班设立心理委员,作为班级心理保健信息员,通过各种形式的心理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使他们具有心理学的基础知识,把自己和身边同学遇到的心理问题或异常表现及时反映给心理咨询中心中心,从而使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工作。“宿舍级网络系统”是由各宿舍长组成。接受心理培训,定期向班主任汇报宿舍成员的心理状况,组织本宿舍成员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给需要帮助的同学提供心理支持或推荐其去心理咨询中心。
一、实施方案
1、心理健康教育保健网络第一级:院级
“心理健康咨询中心”在院党委、学生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承担全校的日常心理咨询工作。
工作人员:曾烽;何焕好
2、心理健康教育保健网络第二级:系级在各系(部、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的领导下,在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指导下,由专职辅导员和兼职班主任负责具体工作,通过培训使工作人员掌握基本的心理学及心理咨询知识,掌握解决一般心理问题的方法和技巧,为本系学生提供服务。
工作人员:各系辅导员及兼职班主任
3、心理健康教育保健网络第三级:班级
采取“心理委员”制,各班级的心理委员和心协会员,带领全班同学开展助人自助的心理健康保健工作,把自己和身边同学遇到的心理问题或异常表现及时反映给心理健康咨询中心或负责老师,从而使工作人员能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工作人员:心理委员(男、女生各一名);心协会员
4、心理健康教育保健网络第四级:宿舍由各宿舍长组成。接受心理培训,定期向班主任汇报宿舍成员的心理状况,组织本宿舍成员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给需要帮助的同学提供心理支持或推荐其去心理咨询中心。
工作人员:各宿舍长
二、工作安排
1、各系确定一位专职辅导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工作。
2、推选各班“心理委员”(男、女生各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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