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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膳食监管委员会章程

作者:佚名学院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5254更新时间:2016-08-25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膳食监管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学院广大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师生员工饮食服务质量,规范对学院膳食工作的监管,加强对学院膳食工作的民主管理,特成立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膳食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膳管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膳管会是全院师生监督膳食工作的群众组织,膳管会遵守学院的各项制度,在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和产、学、创、师生员工和饮食服务单位共同参与下,开展师生膳食饮食监督工作。

第三条 膳管会的宗旨是:立足本学院实际情况,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强化膳食管理力度,促进提高饮食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饮食环境,驾设饮食服务单位与师生沟通的桥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膳食监管委员会

1.膳管会组成

膳管会由学院职能部门代表(产学创、后勤处、学工处、团委、学生会等各一人),学生代表3人,教师代表2人代表参加。常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六名。

2.膳管会每月至少召开二次膳管会代表大会(每月的10号和30)

3.制定、修改和通过《膳管会章程》。

4.代表学院广大师生员工提出饮食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院做好膳食监督工作,听取并汇总有关饮食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组织实施每月一次的饮食服务满意率问卷调查,讨论通过与膳食监督工作有关的其他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膳管会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监督委员会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监督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1.在膳管会内部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对膳管会的一切工作有讨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对饮食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处罚的权利。

4.监督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5.遵守膳管会《章程》。

6.执行膳管会的各项决议。

7.以认真负责、实事求事的态度参与监督、考核、评比等各项工作。

 

第四章  膳食质量方面

第六条  提高膳食质量   

1.出售的成品要熟、热、净,做到色香味好。

出售的成品份量适中,价格合理。

2.品种丰富,搭配合理。

3.不出售变质、过期食品。

4.食品主要原料和成品有留样、有索证。

 

第五章  服务态度方面

第七条  端正服务态度

1.态度热情,用语文明,不与师生发生口角。

2.诚信、敬业,公平服务。

3.熟练操作,不出差错。

4.虚心听取消费者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第六章  服务环境方面

第八条  维护环境卫生

1.售卖窗口和台面随时保持清洁。

2.售卖间、操作间、仓库等工作间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干净,墙面无蛛面,吊扇无尘垢。

 

第七章  服务形象方面

第九条  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1.员工个人卫生习惯好,无长指甲,不留长发,衣着干净,举止文明,服务热情。

2.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

第十条  服务纪律方面。

1.刷卡售卖,严禁收取现金。

2.当班不会客、不嬉闹。

3.禁止在操作间或售卖间吸烟、吃零食。

4.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间(膳食监管人员检查出外)。

 

第八章   

第十条  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根据实际情况每学期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膳食监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膳食监管委员会”正式成立并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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