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管理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车辆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学院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4956更新时间:2017-02-15

  

为合理使用、科学管理车辆,节约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车辆使用合理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的小轿车、中巴车由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货车由后勤保卫处统一管理。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由主管部门派专人负责调遣。如学院领导和其他紧急情况下直接用车的,司机必须在出车后向本部门主管领导汇报并补办用车手续。  

二、学院派交通车往返南宁、里建接送教职工上下班  

1.交通车乘车对象:  

⑴学院教职工:专家、教授;各处、系、部负责人;外聘教师;经申请获准的特殊原因教职工。  

⑵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临时到学院办事的凯宁公司员工。  

⑶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临时往返南宁、里建的教职工,遇上当次车有空位的可以搭乘顺车。  

2.交通车发车时间:  

根据需要每周一至周五早上700从广西经贸大厦发车,720经广西大学东门开往学院;每天下午530从学院发车,途经广西大学东门返回广西经贸大厦。为保证正常上班上课,交通车准时发车,赶不上发车时间或在非发车时间需要乘车的教职工自行解决交通问题。  

3.交通车车型:  

小轿车主要用于学院领导、教授公务用车。一般情况下派中巴车接送教职工;如乘车人员不超过4人时改派小轿车。  

4.符合本办法搭乘交通车上下班的教职工不发放交通补贴。享受交通补贴的教职工原则上不搭乘交通车,如遇当次车有空位的可以搭乘顺车。  

三、严格审批手续和做好行车记录  

1.各部门公务用车必须提前提供用车计划,写明出车时间、地点、用车理由和用车人姓名,报到学院办公室交主管副院长审批后安排出车。  

2.办公室主管汽车工作人员负责开派车通知单,司机凭出车单注明时间、地点。没有出车通知的,司机不得擅自开车。危重病人急需到医院就诊的,司机可以先出车后补办手续。  

3.司机出车必须按要求填写和按行车情况妥善保管行车记录表,用车部门(或个人)必须在记录上签名,注明用车时间、司机行车记录。  

4.外单位需使用学院的车辆,原则上不派遣。属兄弟单位相互支援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请示学院领导审批并按收费标准收费。除司机工资外,其他停车费、过桥费、汽油费及出车补贴等,由用车单位支付。  

四、车辆加油必须注明车牌号码,车辆维修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司机必须把维修项目清单带回办公室审核并报院长审批。  

五、使用车辆要力求节约,凡公务用车,应当就近顺带,一车多用。因公使用车辆者,不得借用车之便绕道办理私事。  

六、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学院的有关制度,定期维护和保养车辆,努力学习交通法规和驾驶车辆技术,提高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后勤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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