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网络舆情监控暂行规定

作者:hcw学院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2640更新时间:2014-06-30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网络舆情监测,特别是加强对校园网络舆情的引导与监控,防止不良信息对校园的侵害,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管理

    由学院办公室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共同负责,由学院办公室信息员和中心网络管理人员担任专职网络舆情监督员,各部门成立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并由各部门信息员担任网络舆情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监控工作。

    第二条 网络舆情监督员及管理员职责

    (一)网络舆情监督员工作职责:负责监测校园网及各二级单位网站的舆情情况,了解各网站当前的舆情,及时将舆情通报相关部门网络舆情员,督促及时控制和引导,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负责跟踪各部门的舆情控制及引导情况,及时上报学校。

    (二)网络舆情管理员工作职责:负责监测本部门网站的舆情,及时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管理人员通报备案;发现舆情或接到网络中心网络管理人员的舆情通报后,及时向学院办公室负责人和现教中心网负责人报告,并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对舆情进行控制和引导;负责向专职网络舆情监督员及时反馈舆情的控制和引导情况。

    (三)学生工作处的网络舆情管理员除负责对本部门网站进行监测外,还应监测院内、外有关学院学生在论坛、贴吧的舆情,加强与学院百度贴吧吧主的沟通和交流,及时通报舆情并会同相关单位引导控制。

    第三条 网络舆情的引导与控制

    (一)凡连入校园网的各级网站,如发生舆情,由各网页主管部门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工作小组负责引导或直接删除有害信息。

    (二)经监测发现在校园网以外的Web主页、论坛、贴吧、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发生有关广西经济职业学院的舆情,及时报告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并根据具体情况报上级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涉及党和国家,以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上网。

    第五条  师生员工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损害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第六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学院可依规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7日

经职院官方公众号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

办公室电话:0771-6301430

传真:0771-6301345

招生电话:0771-6306381 6306382(兼传真) 6306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