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 0.3%。
(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 8000 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评审和发放:
1. 学生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评审,院系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
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
示。学校在 10 月 31 日前完成评审。
3.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教育部批复后学校于 11 月 30 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六)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政府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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