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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院2018届全区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杨欣颖学院新闻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5685更新时间:2018-03-30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工处

 

院学工字〔20183

 

 

关于评选我院2018全区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根据桂教学生〔20184号《关于评选全区2018届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现开展我院2018年全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一)评选对象。

我院2018年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根据文件规定,专科毕业生按2018年毕业生总人数0.8%的比例推荐。根据比例我院可向教育厅推荐17名全区优秀毕业生。请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按照教育厅名额的1.5倍向学院推荐名额,共29名。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大学毕业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2.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茅;体质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在校期间必须每年都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对于每学期都开展评选活动的高校,要求其在每个学期中必须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 三好学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中的其中一项荣誉。

 (二)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应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1、201841日至415日,各系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于415日上午1000前把本系推荐的名单及材料上报学工处。

2、2018417日,学工处负责组建评选小组,并召开评选专题会议对各系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将各系上报推荐名单进行排名。各系根据名额按顺序评选出我院全区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并报学院审批,初步拟定在417日下午8:40在第一会议室召开评审会议。

3、2018417日至4月21日,在学院内张榜公示全区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把推荐名单上报教育厅。

根据名额分配比例,各系上报人数需要按名额的1.5人数上报。上报人数为:

 

名称

经贸系

建工系

电系

会计系

艺术系

区优秀毕业生

7

6

5

8

3

 

四、材料上报要求

请各系按要求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2一式2份),连同毕业生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于415日前上报学工处,同时将附件1、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993317440@qq.com。请各系按时做好推荐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欣颖  18249931792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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